网络文学盗版猖獗学者建议强化侵权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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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林平)长期以来,基于著作权人的诉讼成本过高,加上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偏低等原因,网络盗版侵权行为一直屡禁不绝。如何通过《著作权法》修改完善版权保护制度,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版权人的利益?近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北京市大兴区出版物反盗版协会联合主办“《著作权法》修改—如何从制度上杜绝百度盗版问题研讨会”,30余名业界学者围绕百度文库与作家维权纷争展开探讨,共同点评版权保护制度现状与缺位。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新技术条件下出台司法解释非常频繁,但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惩罚制度却未能与时俱进,仍旧仅限于天平原则,即侵权人的赔偿额以填平被侵权著作权人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数额也比较低。” 中国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认为,侵权人通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赔偿的数额,导致盗版侵权行为肆无忌惮。
如何杜绝网络盗版侵权问题?与会嘉宾一致建议,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中设立惩罚性赔偿措施,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盗版侵权行为。
王国华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加重打击盗版侵权的力度,并且强化网络服务商的举证责任。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副教授肖志宏认为,永远杜绝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不可能的,有网络存在就会有侵权行为存在。“受害方应该主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权的时候可以借助行政机关的管理权来帮助自己实现维权目标。”肖志宏表示,作者们在维权的同时还应该商讨跟企业合作的问题,除此之外,企业方也要重视对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徐静看来,互联网环境下反对盗版,不能单纯从某一个方面着手,它更应该是多管齐下、建立全方位的制度体系,比如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改赋予著作权人法定的报酬请求权。她进一步阐述称,“就是你可以传播我的作品,虽然没有经过我的授权,但我有一个法定报酬请求权,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我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支付合理的报酬。”
徐静还建议,可以在法律制度上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仅限于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可以扩展到刑事责任。
“制度上的原因是一方面,与此同时,刑法中对侵犯著作权罪有追究的义务以及处罚相应的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也同时认为,20多年来,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没有任何的更新,这势必留下一个比较大的滞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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